2016年5月12日

聽說鄭捷被斃了

有本漫畫叫我要復仇,講的是日本有個復仇法,對於重大凶案家屬可以依法復仇,受害家屬可以在一個島上拿武器對犯人大逃殺,不會被法律追責,而如果家屬被反殺或追殺失敗,那犯人就無罪釋放,當時看了覺得作者腦洞大開,日本政府要多麼低能才會頒佈這種法律,時過境遷,我還是覺得那本漫畫很低能,但是或許不久的將來台灣也要有個復仇法了。



鄭捷這麼快被槍斃我真的有點小驚訝,我以為他在廢死團體的努力下一定能活著走出監獄大門回歸社會再幹一票,沒想到就這樣掛了。
近年來廢死風潮浩浩蕩蕩,雖然台灣號稱八成民意反廢死,但我覺得台灣在歐洲白人優越的十字教文化圈的壓迫下,還是會像美豬美牛一樣敗下陣來,現在的法官越來越不敢判死,也有四十多個死刑犯沒人敢動,在接下來號稱最挺人權的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我想台灣應該會實質廢死了。
有個殺人犯有個名言,『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我記得以前我畢業前後不久,我的母校龍岡國中發生命案,一個女生被砍七八十刀,兇手還住我家附近,我父親當時都還看到配槍的刑警在街頭巷尾徘徊著,後來人抓到了關了幾年後還是一樣出來逍遙快活,像是啥事都沒有。

其實我是覺得如果國家沒有殺人的權力,人殺人不就是天賦人權了?既然如此那就讓受害家屬動手吧,像漫畫一樣通過個復仇法,讓家屬自己殺了加害者,也別玩大逃殺那一套,簡直反智,就把犯人綁了讓要報仇的自己動手,當然復仇者也要受法律制裁,這才是法治社會的表現麼。不過維冠豆腐渣工程死了一百多人最多也只能判五年,復仇殺人什麼的判個半年一年可易科罰金就好了,要不然依兩公約什麼的讓總統特赦也行,聽說很多廢死的國家碰到嫌犯先打死再說,反正沒死刑嘛,這樣看來這個復仇法有還要有個審判環節,還是很有優越性的。

那冤案呢?復仇殺錯了人,自然要承擔因果,不過廢死聯盟會請堅強的律師團幫你打官司的,最多過失殺人而已,判不到死,也不用太過擔心。
總之,我認為總有一日台灣會成為沒有死刑,只有私刑的社會也是可預見的吧。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