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

今天的發現

今天突然發現在blogger上面的「下一個網誌」都連到台灣人的blogger網誌了
以前多連上洋文 或是根本就不知道是哪裡的網誌
雖然能看到世界各地人的網誌是很有意思啦
但多數都看不懂阿
終於變得聰明點了

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檢警蒐證不力 葬送司法正義

林姓女童遭竹竿插下體性凌虐案,審理十三年遲未定讞,在於檢警辦案之初疏於蒐證,事後現場遭破壞,致一再更審。如今女童已過世,司法仍在有罪無罪間爭議,令人感嘆。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昨晚說明改判無罪在缺乏直接證據。法官私下痛批檢警辦案草率,未蒐集微物證據,全憑被害人指認及嫌犯謝振茂自白,即斷定是謝所為,「沒強有力的證據,很難判得下去」。
檢警偵辦此案時,未採集毛髮、指紋,案發後沒有保全現場,法官到現場勘驗時,竟已被整平,現場無法重建,警方最有力的事證是「被害人指認無誤」,但卻在指證過程中發生嚴重瑕疵,無法做為證據。
謝嫌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罪,到了法庭卻否認涉案,指遭刑求逼供,他又通過測謊,自白犯罪供詞的可信度,受到合議庭質疑。
法界有句名言「當被告自白時,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被告自白案子破了,憂的是可能是被告所設陷阱,讓檢警誤以為案子破了,故意鬆懈檢警心防;資深老練的司法官會視被告自白時為挑戰的開始。
法律是司法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林姓女童遭性凌虐案,因檢警辦案草率纏訟多年,值得檢警未來辦案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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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國中的時候我在外掃區掃地
看著竹掃把掃著掃著想起了這則新聞
我記得再當時這是件鬧得社會沸沸揚揚的
那時想著真是天理昭彰報應不爽終於找出犯人來了
那時我還就讀國中吧
這則新聞兇嫌的殘酷與女童的悲慘讓我印象深刻
而N年後的今天居然讓我看見了這一篇的報導
雖然之前我也有聽到風聲說罪證不足
不過今天看到新聞讓我感慨萬千
當初的女童終究只活到18歲
而當初的嫌犯獲判無罪
正義依舊得不到伸張
如果那人就是兇手檢警的顢頇就是幫凶
如果那人不是兇手
那真兇逍遙法外那麼多年
被害人與其有關者虛度這些光陰究竟是為什麼
我想起了蘇建和案 到底他們是不是兇手
我想起了劉邦友案 到底兇手現在再哪裡
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們的檢調有沒有學到教訓
我只希望這是最後的一個遺憾
希望未來的每個正義都能得以伸張